按照《中医医院评审暂行办法》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医医院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省中医药管理局于2023年9月至10月,组织评审专家组,分别对唐山市中医医院、迁安市中医医院、河北省沧州中西医结合医院、衡水市中医医院开展了三级中医医院等级评审。根据专家组评审意见,经研究,认为唐山市中医医院、迁安市中医医院、衡水市中医医院达到三级甲等中医医院标准,河北省沧州中西医结合医院达到三级甲等中西医结合医院标准。为接受社会监督,现将评审结论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2023年10月30日至11月5日。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于11月5日17:00前,以书面形式向省中医药管理局实名反映(信函以寄出日邮戳为准)。
通讯地址:石家庄市新华区合作路42号,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处,邮编050051。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
2023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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