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卫发〔2023〕10号
各市(州)卫生健康委、科学城卫生健康委,国家委在川、委直属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临床重点专科管理,高效有序推动我省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工作,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四川省临床重点专科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10月13日
(相关链接:《四川省临床重点专科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桓仁山参”为中国中医药健康产业赋能助力为全面践行健康中国战...
近日,市药监局第五分局作为受托生产企业所在地监管部门,积...
新华社纽约9月25日电(记者 尚绪谦 徐静)当地时间9月...
联合国9月24日电(记者 夏林、孙奕)当地时间9月24日...
新华社联合国9月23日电(记者 夏林、孙奕)当地时间9月...
9月21日至24日,国家药监局分别在北京市、湖北省武汉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