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推动全省远程医疗服务持续健康发展,2023年10月27日,省卫生健康委召开推动全省远程医疗网络体系应用工作视频会议。
会议对全省远程医疗网络体系应用相关政策进行了解读,并就省远程医疗平台具体操作流程进行了演示。会议要求,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省远程医疗网络体系应用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关于推动全省远程医疗网络体系应用的通知》(冀卫办医函〔2023〕135号)有关要求,在前期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和具备条件的基层医疗服务机构全部纳入省级远程医疗网络体系基础上,2023年11月1日起,省内医疗机构开展远程医疗服务,参照省远程医疗中心备案价格及服务内涵执行。同时,要求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加强对辖区内医疗机构远程医疗服务的监督管理,逐步形成可持续的远程医疗服务运行和管理模式,有效方便患者看病就医。
省市县三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医政、财务、中医、基层等相关处(科)室负责同志,省远程医疗中心和市、县级远程医疗分中心主要及相关负责同志,全省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远程医疗责任部门和医保、物价部门负责同志,以及纳入省级远程医疗网络平台的基层医疗机构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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