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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陕西省非中医类别医师学习中医培训工作结业考核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时间:2023-10-31 20:35:46作者:佚名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卫生健康委(局)、中医药管理局,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卫生健康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非中医类别医师学习中医培训工作的评估和管理,切实做好结业考核,确保培训工作质量。根据《陕西省非中医类别医师学习中医培训方案(试行)》要求,我局制定了《陕西省非中医类别医师学习中医培训工作结业考核实施方案(试行)》,现予以印发,请各培训单位遵照执行,做好考核相关工作。

  联系人:潘玥宏  029-89620690

  陕西省中医药管理局    

  2023年9月11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陕西省非中医类别医师学习中医培训工作结业考核实施方案(试行)

  为规范非中医类别医师学习中医培训工作的评估和管理,进一步明确结业考核指标、方法及程序,切实做好结业考核,确保培训工作的质量。根据《陕西省非中医类别医师学习中医培训方案(试行)》(陕中医药发〔2022〕2号)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考核目的

  考核评价培训学员是否达到中西医结合人才的培养目标和基本要求;同时检验培训单位的培训效果和带教质量。

  二、考核对象

  完成培训单位组织的非中医类别医师学习中医培训任务,且平时考核合格者。

  三、考核时间

  由省中医药管理局统一组织安排,原则上每年开展一至两次结业考核。具体考核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核程序

  (一)培训单位填写《陕西省非中医类别医师学习中医培训结业考核申请表》报送至市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审核(省级单位直接报送至省中医药管理局)。

  (二)市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中医药管理局。

  (三)省中医药管理局组织考核,依据实施方案对学员的基本理论和技能等进行考核。

  五、考核方式及内容

  结业考核包括理论考核和临床实践能力考核两部分,重点考核学员对中医理法方药的掌握、辨证论治的能力以及中医临床实践技能。

  (一)理论考核

  采用综合笔试形式。考核内容以中医基础理论、中医诊断学、中药学、方剂学、中成药概论、中医内科等必修课为主,涉及中医外、妇、儿、骨伤等选修课基本知识点。

  (二)临床实践能力考核

  以临床诊治为主,主要考核中医临床诊疗思维能力、诊断技能、理法方药等内容。

  六、考核结果评定

  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理论考核和临床实践能力考核均合格者方视为结业考核合格。未通过其中任一项者,视为结业考核不合格。

  合格者,由省中医药管理局发放《陕西省非中医类别医师学习中医培训结业证书》,同时可获得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I类学分25分。不合格者,可申请参加下一批次考核,考核仍不合格者,需重新参加培训。

  七、组织管理

  (一)省中医药管理局负责结业考核的组织实施和管理、证书发放等工作。

  (二)市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指导辖区内单位的结业考核报名及资格审核等工作。

  (三)培训单位负责组织培训学员的平时考核,提供培训工作相关材料,并对学员的培训学习及考核情况登记建档。


原文链接:http://atcm.shaanxi.gov.cn/sy/tzgg/202310/t20231023_23044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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