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省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追溯体系建设管理工作,进一步强化企业主体责任,10月25日,省局召开重点品种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追溯工作视频会。
会议指出,药品追溯体系建设是实现药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风险可控、责任可究”的重要技术支撑,是实现药品全链条监管的有力保障措施。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作为药品追溯体系建设的责任主体,是保证药品全过程可追溯的关键因素,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依法履行全生命周期主体责任。
会议要求,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建立健全药品追溯制度,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落实产品赋码、信息采集上传等工作,采取合同约定、定期抽查通报等方式,督促一级经销商等下游企业按规定做好上游追溯信息的采集和入库验证反馈,确保追溯信息及时、准确、完整传递,实现全过程信息可追溯。各检查机构要进一步落实监管责任,将重点品种追溯体系工作与药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有机结合,将追溯体系建设、追溯信息上传、追溯责任落实等情况纳入日常监督检查内容,并在检查报告专门章节进行描述,全面督促持有人落实药品追溯工作主体责任。
省内重点品种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质量负责人、相关工作人员,省局药品生产处及直属有关单位相关同志共计近70人参加会议。(省局药品生产处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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