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各市(州)市场监管局,四川省药监局各处室、检查分局、直属单位,重庆市各区(县)市场监管局,重庆市药监局各处室、各检查局、直属事业单位,重庆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为贯彻落实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要求,推动川渝两地药品监管统一执法标准,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制定了《川渝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川渝药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川渝医疗器械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川渝化妆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单位和部门在贯彻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分别向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处和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处反馈。
附件: 附件:《川渝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川渝药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川渝医疗器械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川渝化妆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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