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保健动态网!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川渝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及裁量基准的通知

时间:2023-11-01 04:17:12作者:佚名

  四川省各市(州)市场监管局,四川省药监局各处室、检查分局、直属单位,重庆市各区(县)市场监管局,重庆市药监局各处室、各检查局、直属事业单位,重庆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为贯彻落实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要求,推动川渝两地药品监管统一执法标准,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制定了《川渝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川渝药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川渝医疗器械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川渝化妆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单位和部门在贯彻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分别向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处和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处反馈。

  附件: 附件:《川渝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川渝药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川渝医疗器械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川渝化妆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21日


原文链接:http://yjj.sc.gov.cn/scyjj/gztz/2023/9/21/6082a000cff04e39a6232be1893a16b7.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分隔线----------------------------
推荐内容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保健动态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华夏世家中医学研究院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保健动态网 bjdt.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3387021 010-56153985,监督电话:17610609455,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jiankangfzdyzx@163.com 客服QQ:2894426415 通联QQ:491393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