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卫妇幼〔2023〕91号
各设区市卫健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省立医院、省妇幼保健院、省儿童医院,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第一医院、第二医院,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人民医院、第二人民医院,联勤保障部队第九〇〇医院: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推动在全省范围内实现消除母婴传播目标。经研究,我委制定了《福建省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3—202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10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相关链接:《福建省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3—2025年)》政策解读
《福建省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3—2025年)》政策解读(图文版)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军在会前接见交流锻炼干部,提...
2025年6月14日,河北首场长期照护师(五级)职业技能...
为持续深化“增添正能量 共筑中国梦”活动,推进深入贯彻中...
居民健康素养率是衡量卫生健康服务水平和人民群众健康水平的...
6月9日下午,国家首席大法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在京会...
为持续提升化妆品监管效能,保障消费者用妆安全,近日,阳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