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普惠托育机构管理,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卫生健康委《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托育机构服务专项活动实施方案(试行)》(发改社会〔2019〕1606号)的要求,省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共同制定《吉林省普惠托育机构认定办法(试行)》,现予公示。
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从2023年11月10日至11月16日,如有异议,欢迎来电、来函、来访。
联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人口家庭处
联系电话:0431-88906336
附件:吉林省普惠托育机构认定办法(试行)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11月10日
引言:静脉曲张袜为以自下而上、逐渐递减的方式对腿部施加一定的...
阿斯塔纳6月16日电(记者倪四义 胡晓光)当地时间6月1...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军在会前接见交流锻炼干部,提...
2025年6月14日,河北首场长期照护师(五级)职业技能...
为持续深化“增添正能量 共筑中国梦”活动,推进深入贯彻中...
居民健康素养率是衡量卫生健康服务水平和人民群众健康水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