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了解社会各界对《药品批发企业检查验收实施细则》《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检查验收实施细则》的社会稳定性意见。更好地落实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的要求,现将该项目基本情况进行公示,并征询群众意见。
一、项目名称及概要
(一)项目名称:《药品批发企业检查验收实施细则》、《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检查验收实施细则》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二)项目概要:为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和川渝药品监督管理一体化,统一重庆市和四川省药品批发企业和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检查验收标准,进一步规范药品批发企业和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监督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检查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药品批发企业检查验收实施细则》《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检查验收实施细则》,经前期征求各方意见,对细则进行了修改完善(见附件1、附件2)。
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目的和主要事项
(一)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目的:以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开展评估工作,充分收集群众意见,增强《药品批发企业检查验收实施细则》《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检查验收实施细则》可行性。
(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主要事项:对实施《药品批发企业检查验收实施细则》《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检查验收实施细则》支持度、带来的影响、意见及建议。
三、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和联系方式
(一)单位名称:重庆创稳社会风险评估中心(普通合伙)。
(二)联系方式:联系人:刘慧、联系电话:(023) 6033 0378;15736259480、邮箱:1458048492@qq.com。
四、公众参与方式
公众可通过电话、短信、邮箱向评估单位发表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或直接扫描文档下方二维码直接网上填写问卷。
五、公示时间
至公示之日起7天。
附件1 《药品批发企业检查验收实施细则》(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示).doc
附件2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检查验收实施细则》(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示).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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