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执行《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规范化妆品标签管理,按照国家药监局部署要求,自治区药监局自2023年6月至10月,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专项检查,集中排查治理通过在产品标签上违法标注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以外的文字、商标、标识或者以其他方式套用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编号或者普通化妆品备案编号的行为(以下简称化妆品“一号多用”违法行为),截至目前,专项检查工作已全面完成。
专项检查期间,自治区药监局组织7家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进行了自查,对10家电子商务平台经营化妆品的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对排查发现2家电子商务平台内经营化妆品情况进行全覆盖检查。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组织4291家企业进行自查,清理违法产品数345,检查化妆品经营企业3023家,下发责令整改9家,约谈企业6家,抽查产品数2503个,立案查处各类化妆品案件63件,罚没款20.22万元。
通过专项检查,进一步强化了我区化妆品生产经营者法律意识,压实化妆品生产经营者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推动《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等各项法律法规有效落实。下一步,自治区药监局局将以此次化妆品“一号多用”专项检查为契机,积极探索建立化妆品监管长效机制,强化“一号多用”监管力度,持续净化化妆品市场秩序,促进我区化妆品行业健康发展,切实保障公众用妆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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