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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动态调整“普通门诊诊察费”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公示

时间:2023-11-11 18:37:48作者:佚名

  山西省医疗保障局

  关于动态调整“普通门诊诊察费”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公示

   

  根据国家医保局办公室《关于落实2023年度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 促进医疗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医保办函〔2023〕66号),结合《2022年度山西省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评价报告》及我省医疗医保实际情况,为支持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促进医疗行业高质量发展,省医保局会同省财政厅、省卫健委在充分调研测算、多方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研究论证,拟将医疗机构诊察费项目价格上调5元,同时将诊察费纳入医保门诊统筹基金按定额报销8元/人次,将减轻患者个人负担3元/人次;同步调整规范医疗机构“B超、CT、核磁、病理”检查项目价格,进一步减轻群众就医负担,现将相关项目价格予以公示。

   公示期从2023年11月2日至2023年11月8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山西省医疗保障局。

   联 系 人:郭晓东 

   联系电话:0351-6819608

   电子邮箱:sxyyjgzbcg2018@163.com

   

   附件:1.调整规范“普通门诊诊察费”等8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xlsx   

         2.调整规范“X线计算机体层(CT)扫描 ”等3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xlsx

         3.调整规范“磁共振扫描(MRI) ”等3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xlsx

         4.调整规范“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查”等33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xlsx

         5.调整规范“病理检查”等19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xlsx

         6.取消“药物血管功能试验”等22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表.xlsx

   

   

  山西省医疗保障局

  2023年11月2日

  



原文链接:http://ybj.shanxi.gov.cn/xxfb/xxgkml/202311/t20231102_94188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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