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卫医政函〔2023〕2250号
厦门市卫健委:
《关于延续厦门市杏林医院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有效期的请示》(厦卫医政〔2023〕417号)收悉。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福建省医疗机构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经研究,同意将我委核发的厦门市杏林医院《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批准文号:闽卫医字〔2020〕002号)有效期延长至2025年11月1日。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10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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