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卫办医政函〔2023〕38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等8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康复医疗工作发展的意见》(国卫医发〔2021〕19号),指导各地加强康复治疗专业人员培训,切实提高康复治疗专业能力,我委研究制定了《康复治疗专业人员培训大纲(2023年版)》,现印发给你们(可从国家卫生健康委网站医政司栏目下载)。同时提出以下要求:
一、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康复治疗专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将其纳入本地区和本单位康复治疗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计划中。参照《康复治疗专业人员培训大纲(2023年版)》,结合实际,制定培训方案,认真组织实施,保证培训效果,切实提高康复治疗专业能力。
二、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康复治疗专业人员培训工作的指导,及时总结经验,予以推广。《康复治疗专业人员培训大纲(2023年版)》实施中的有关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我委医政司。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2023年10月27日
相关链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康复治疗专业人员培训大纲(2023年版)的通知》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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