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药品科普基地管理办法》(浙药监办发〔2023〕4号)有关规定,经各市推荐、资格审查、综合评议等程序,现对拟命名“浙江省药品科普基地”的10个基地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11月15日至2023年11月21日。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省药监局机关纪委、办公室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署报本人真实姓名。我们将为提出异议的单位和个人严格保密。匿名或超出期限的异议恕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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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15日
拟命名浙江省药品科普基地名单
(排名不分先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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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食品药品检验科学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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