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全国生育友好工作先进单位评选活动的通知》(国卫人口函〔2023〕14号)和《全省生育友好工作先进单位创建活动方案》(晋卫人口函〔2023〕2号),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省级评估验收打分排队结果,好中选优,按比例确定我省推荐拟命名全国生育友好工作先进单位3个,拟命名全省生育友好工作先进单位5个,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11月16日至11月20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省卫生健康委人口家庭处反映。凡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要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署实名并附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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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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