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卫监督函〔2023〕2454号
各设区市卫健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省卫生健康监督所,委机关各处室:
根据2023年度行政执法资格卫生健康专业法律知识考试结果,现将考试合格人员名单予以公布。
附件:2023年度行政执法资格卫生健康专业法律知识考试合格人员名单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11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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