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卫中医函〔2023〕2391号
各设区市卫健委、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福建中医药大学各附属医院,省中医药科学院:
2021年省卫健委、教育厅印发了《关于开展中医药文化教育试点工作的通知》(闽卫中医函〔2021〕310号)(下称《试点通知》),根据各地推荐,遴选确定了2批48所“全省中医药文化教育试点学校”,试点工作进展顺利,取得良好效果。经研究,2024年继续开展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试点的中小学校按照《试点通知》要求,填写《中医药文化教育试点学校申报书》,经县区相关部门审核后,按要求报送至各设区市卫健委、教育局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市级学校直接报送至市级相关部门,已是试点单位的学校不再申报。
二、各设区市卫健委、教育局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要对照《试点通知》要求,认真审核相关单位申报材料,确认申报试点学校,上报相关材料。没有符合条件的,可不申报。
三、请各市级相关部门于12月25日前将盖有公章的《中医药文化教育试点学校申报书》(附件1)和2024年中医药文化教育试点学校汇总表(附件2)分别报送1份到省卫健委、省教育厅。电子版报送到省卫健委中医药管理处李靖雯内网邮箱。
省卫健委中医药管理处
联系电话:0591-87816295
省教育厅体育卫生艺术教育与语言文字处
联系电话:0591-8709163
附件:1.中医药文化教育试点学校申报书
2.2024年中医药文化进校园试点学校汇总表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福建省教育厅
2023年11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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