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中医药局《中医医院评审暂行办法》(国中医药医政函〔2012〕96号)、《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做好三级中医医院评审有关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发〔2017〕3号)、《三级中医(骨伤)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7年版)》等文件要求,近期,我局组织开展了部分三级中医医院周期性评审工作。经医院申请、相关指标审查审核、现场评审,局长办公会研究,拟同意湖南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湖南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湖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附属第一医院、湘潭市中医医院、岳阳市中医医院、郴州市中医医院、永州市中医医院等7家三级中医医院通过本周期评审,评审结论拟定为甲等,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3年11月15日—2023年11月21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反映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和有效联系方式。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的,须加盖本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须签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逾期不予受理。
联 系 人:湖南省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医管处 吴轶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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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中医药管理局
2023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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