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药监药注〔2023〕290号
各相关单位:
为优化药品说明书管理,满足老年人、残疾人用药需求,解决药品说明书“看不清”问题,国家药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制定了《药品说明书适老化及无障碍改革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详见附件1)。现就贯彻落实试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请本市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认真学习《工作方案》,根据《工作方案》要求,选取常用的口服、外用等药品制剂,填报《药品说明书适老化及无障碍改革试点报名表》(见附件2) 向我局提出申请,积极参与药品说明书适老化及无障碍试点工作。
二、请持有人根据选择的试点方式,自名单公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我局备案药品说明书(简化版)、药品说明书(大字版)、电子药品说明书(完整版),并提供相应适老化及无障碍版本药品说明书。
三、我局组织开展试点宣传工作,指导持有人开展药品说明书适老化及无障碍研究,审核名单后按规定报送国家药监局药品注册管理司;同时加强与持有人的沟通交流,督促其落实说明书备案工作,共同做好药品说明书适老化及无障碍改革试点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
1.药品说明书适老化及无障碍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2.药品说明书适老化及无障碍改革试点报名表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15日
(公开范围:主动公开)
相关附件: 沪药监药注〔2023〕290号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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