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医保局依法对存在医保违法违规行为的天津河北月牙河医院以及参保人员孙桂英予以行政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天津河北月牙河医院存在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凭证及串换诊疗项目的违法违规行为,涉及“总胆红素—化学法”、“结合胆红素—化学法(含试剂材料费)”两个化验项目。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市医保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津医保处字〔2023〕第0092号),退回医疗保险金,并处罚款9913.86元。
二、参保人员孙桂英(身份证号:12010419XXXXXX4322)存在办理虚假偏瘫门诊特殊病登记并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市医保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津医保处字〔2023〕第0091号),退回医疗保险金,处罚款2505.38元,并责令其改正上述违法违规行为。
相关附件: 关于对天津河北月牙河医院以及参保人员孙桂英医保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示2023.11.16.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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