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卫办财务函〔2023〕4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国家卫生健康委直属和联系单位、预算单位:
为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强卫生健康行业内部审计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卫财务发〔2022〕9号),指导和规范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属管单位开展审计业务,更好发挥内部审计作用,我委研究制定了《卫生健康行业内部审计基本指引(试行)》等7个工作指引,现予以印发,供各地各单位开展内部审计工作时参考。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反馈至国家卫生健康委财务司。
附件:1.卫生健康行业内部审计基本指引(试行)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2023年11月14日
相关链接:《卫生健康行业内部审计基本指引(试行)等7个工作指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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