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健全我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加大对药品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近日,省药监局联合省市场监管局、省公安厅、省法院、省检察院印发了《江西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
省药监局结合江西药品监管工作实际,牵头起草了《办法》征求意见稿,经过多次征求意见并召开专家论证会后定稿。《办法》共6章50条,明确了五部门的责任分工和总体要求,明确了重点事项:一是明确移送标准夯基础。明确药监部门向公安机关的正向移送和公安机关、检察院以及法院向药监部门反向移送的时限和情形。增加认定主观故意的审查条件,明确在涉刑案件中行政执法部门和公安部门要重点加强主观故意证据的调查取证。强调检察机关对正向和反向移送的法律监督要求。二是开通绿色通道提效能。明确药品监管部门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通报药品检验检测机构名单、检验检测资质及项目等信息,建立涉刑案件检验检测绿色通道,对涉嫌犯罪案件涉案物品的检验检测实行免费优先受理、优先检验、优先出具检验结论。三是强化沟通协作促联动。要求药品监管部门、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建立健全药品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长效工作机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至少每半年召开联席会议。对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建立双向咨询、联合督办、提前介入等机制。四是细化格式文书强规范。梳理了现行药品领域涉嫌犯罪的6项主要罪名和相关罪名刑事追诉标准的司法解释内容,制定了江西省药品涉刑案件移送的参考格式文书模本等作为《办法》的附件,方便各级药监及公安部门及时查阅和参考适用。
《办法》的制定和发布,进一步优化了行刑衔接流程,为多部门联合查处大案要案提供了制度保障,对全省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开展药品行刑衔接工作提供了规范化指导,是药品监管领域行刑衔接工作的重要成果,对严厉打击涉药违法犯罪,保护全省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具有积极的意义。(省局法规处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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