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实施方案》,根据省直33部门《关于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的实施意见》(皖工商消字〔2018〕32号)和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关于申报省级放心消费示范单位的通知》(皖消保委字〔2020〕18号)等要求,省消保委认真组织开展了2020年省级放心消费示范单位认定工作,拟认定安徽燕之坊食品有限公司等104家单位为“安徽省放心消费示范单位”。现向社会公示。
公示时间:2021年2月25日—3月3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省消保委秘书处反映。反映方式来人、署名来信(包括电子信函),对匿名方式提出异议不予受理。
电话(传真):0551—64675176
通信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宁国路112号工商大厦13楼
邮政编码:23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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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2021年2月25日
公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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