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冠治疗药品价格形成指引(试行)>的通知》(医保办发〔2023〕2号)要求,医保部门依法履行药品价格主管部门职责,对首次进入国内医药采购市场销售的新冠治疗药品,在发挥市场机制、企业自主定价的基础上,加强监督管理,对价格行为公开公示,接受社会各方监督。
现将福建广生中霖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阿泰特韦片/利托那韦片组合包装(商品名:泰中定)首发价格信息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时间为2023年12月1日至12月7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通过以下方式实名提出,并提供合法有效证据材料(单位需加盖公章)。未提供相应证据材料的,原则上不予受理。
电子邮件:hbsylbzjjcc@126.com
传真:0311-66906573
邮寄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康乐街35号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价采处,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公示意见”字样。
附件:1. 阿泰特韦片/利托那韦片组合包装首发报价信息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
(新冠治疗药品首发报价受理单位)
2023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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