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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聘请社会招标代理机构的公告

时间:2023-12-02 09:41:43作者:佚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西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现需聘请一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开展“川藏药械联合采购第三方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工作,现予以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采购人:西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二)采购项目名称:西藏自治区医保局公开聘请川藏药械联合采购第三方服务项目招标代理机构。

  (三) 采购人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当热西路6号。

  (四)资金来源:预算经费。

  (五)公告方式:本次项目以西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官网和微信公众号公告内容为准,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服务需求: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依据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委托要求,承办“川藏药械联合采购第三方服务项目”公开招标相关具体事务,按时完成开标、评标等工作,并确保该项目实施政府采购过程合规、合法。

  二、资质条件要求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及《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17条的有关规定:

  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供应商应具备《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11条有关规定条件。

  (三)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负责人需具备政府采购代理资质证书。

  (四)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信息栏中无任何不良记录的查询截图(截图时间为:磋商时间截止前10天内)、提供机构注册地财政部门三年内对其无任何处罚(处分)记录的声明函。

  三、报名与选定方式

  (一)现场报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供应商带上有效证件(资质条件证明)赴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西藏拉萨市城关区当热西路6号)112室,填报相关信息完成报名。

  (二)选定方式:以三家以上供应商的现场报价为基础,自治区医疗保障局磋商小组综合评价打分,分数进行高低排序,取得分最高者为第一聘请候选人。

  四、其他事项

  本项目报名文件免费获取。报名时招标代理公司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需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及电子邮件或邮寄的报名文件,采购人恕不接收。

   

  项目联系电话:0891-6609950

    

    

  西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3年11月27日

  


原文链接:http://ylbzj.xizang.gov.cn/xwzx/gsgg/202311/t20231127_3909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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