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卫生健康委下发通知,确定于11月27日-12月6日,对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专项治理行动调研发现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并对专项治理行动完成情况进行抽检验收。
通知要求,抽查验收采取省、市、县(市、区)分工负责的方式进行,县(市、区)卫生健康局要对辖区内所有医疗机构、托育机构专项治理行动进行验收。各市卫生健康委对一半以上县(市、区)专项治理行动进行抽检验收。省卫生健康委在全省抽8个市,每市抽1个县(市、区)开展集专项治理行动抽检验收,每个县(市、区)抽检验收5个医疗机构。
通知明确,各市卫生健康委对10月下旬被调研的16个县(市、区)开展“回头看”,重点查看调研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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