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行业法治建设水平,增强卫生健康普法工作参与度,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我委组织开展了《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实施三周年征文活动。经过单位推荐、市级评选、省级终评,评选结果已经产生,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12月4日至12月8日。公示期间,任何个人和单位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反映情况和问题。来信截止日期以邮戳时间为准。以个人名义反映的要签署或自报本人的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地址和电话;以单位名义反映的要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联系地址和电话。逾期或不按要求反映问题的,不予受理。反映的情况和问题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联系电话:0531-86076795
地 址:济南市市中区玉函路75号808室
邮 编:250002
附件:《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实施三周年征文活动评选结果
2023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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