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卫生健康委(局):
根据《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桂卫疾控发〔2017〕27号)要求,经县级(市、区)人民政府申报,市级卫生健康委初审,我委组织专家于2023年11月下旬对南宁市武鸣区、上林县、防城港市港口区3个县(区)进行了自治区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现场评估,认为3个县(区)达到《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指标体系(2020版)》的基本要求,决定命名为“自治区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
希望被命名的县(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进一步加强对慢性病综合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不断完善慢性病防治服务网络,健全综合防治工作机制,巩固创建成果,发挥示范作用,促进慢性病防治工作开展。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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