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卫基层函〔2023〕2662号
各设区市卫健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
根据国家卫健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入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和社区医院建设的通知》(国卫办基层函〔2022〕183号),省卫健委按照创建程序及相关要求组织对申报推荐标准和社区医院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省级复核评估,各设区市卫健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对申报基本标准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复核评估。根据专家评审结果,现将2023年达到“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基本标准的116家、推荐标准的72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名单和通过社区医院省级评估(第二批)的24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名单予以公布,并报国家卫生健康委基层司备案。请各地督促接受复核评估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照复核发现问题逐条整改,促进服务能力持续提升。
附件:1.2023年“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达到基本标准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名单
2.2023年“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达到推荐标准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名单
3.2023年通过社区医院建设评估(第二批)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名单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12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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