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 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开展2023年四川省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申报与认定工作的通知》(川中医药办发〔2023〕10号)文件要求,在市(州)初审基础上,经省中医药局、文化和旅游厅联合组织开展答辩、实地检查和评审工作,拟认定“青山药谷”等10家单位为“2023年四川省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现予公示。
公示期为2023年12月22日—2023年12月28日。公示期间,如有不同意见,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信函等形式向省中医药局对外合作处、文化和旅游厅产业发展处反映情况(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要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要署本人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方式。
省中医药局对外合作处联系方式:
电 话:028-86523183
电子邮箱:393270271@qq.com
文化和旅游厅产业发展处联系方式:
电 话:028-86702010
电子邮箱:1050799172@qq.com
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 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3年12月22日
2023年四川省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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