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清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工作的部署,按照市场监管总局统一要求,日前,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组织开展了2023年大型企业年报公示信息专项抽查。
本次抽查对象由市市场监管委在全市大型企业名单库中统一抽取,对信用风险低(A类)、信用风险一般(B类)企业,按不低于50%比例抽取;对信用风险较高(C类)、信用风险高(D类)企业,按不低于70%的比例抽取,共抽取检查对象275家。
市市场监管委通过“双随机”方式开展抽查,重点检查抽查对象年度报告公示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此次检查未发现大型企业年报公示信息存在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情形。下一步,市场监管部门将按照“谁检查、谁录入”的原则,依法将检查结果记录于企业名下,并通过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同时,市场监管部门将继续加大对大型企业年报公示信息的抽查力度,对发现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将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向社会公示,进一步督促大型企业依法按时如实履行年报主体责任,切实增强大型企业依法守法的自觉性,为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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