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湖南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2023年版)》和《湖南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2023年版)》的通知
湘医保办发〔2023〕11号
各市州医疗保障局,省医疗生育保险服务中心:
为进一步为参保群众提供便捷、高效、优质的医保经办服务,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条例》和《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国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医保办发〔2023〕24号),制定《湖南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2023年版)》和《湖南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2023年版)》,现印发给你们。根据国家局要求,各市州、县市区医疗保障部门直接执行省级清单,不再出台本级清单。请各地认真抓好省级事项清单贯彻落实,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完善办事指南中现场办理地址、电话等信息并主动向社会公开,并持续推动经办事项下沉,进一步优化管理服务,不断提高办事效率和水平。
附件:1.湖南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2023年版)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23年12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3年12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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