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市)卫生健康委、卫生监督执法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区党委全面依法治藏委员会第一、二次全体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全区卫生健康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确保依法行政,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结合我区卫生健康工作实际,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制定了《西藏自治区卫生健康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和《西藏自治区卫生健康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标准(试行)》。
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2023年度第21次委务会和2023年度第18次党组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处反馈,联系电话0891-6289686。
西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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