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0日,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发布动态调整“双通道”管理药品名单,2024年1月1日起我区将正式执行新版“双通道”药品名单,“双通道”药品数量累计达到229种。
此次调整新增“双通道”药品51种。“双通道”药品增加用于恶性肿瘤治疗药品25种,特殊、罕见疾病“双通道”药品增加用于Ⅰ型戈谢病、复发型多发性硬化病等治疗特殊、罕见疾病等药品25种,常规目录中高值、罕见病“双通道”药品增加1种。保留原“双通道”178个药品。
充分考虑到新疆参保患者用药延续性和待遇稳定性,调整时不以谈判药品转为常规目录管理调出“双通道”。原“双通道”管理药品中,除艾尔巴韦格拉瑞韦片外(因艾尔巴韦格拉瑞韦片自2024年1月1日起将调出《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3年)》),其他全部保留。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要求各统筹地区加强“双通道”药店管理,进一步提升农村地区、团场连队、偏远地区和经济欠发达地区“双通道”药店的覆盖率,确保每个县市区至少有一家特药“双通道”药店,切实提升谈判药品的供应保障水平,完善谈判药品落地监测机制,按要求定期报送谈判药品使用和支付等方面情况。
随着自治区“双通道”药品数量的增加,覆盖罕见病、特殊疾病药品持续增多。各统筹地区要及时通知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按要求配备名单内药品,提升“双通道”工作管理的规范化、精细化水平,做好国家谈判药、特殊疾病用药落地工作,确保参保患者能够按时享受特殊药品报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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