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株洲市妇幼保健院申请,按照《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湖南省妇幼保健机构分级管理和等级评审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卫妇幼发〔2019〕2号)规定,我委组织专家依据《三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2016年版)》和《三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6 年版)》对株洲市妇幼保健院进行了现场评审。评审专家一致认为,株洲市妇幼保健院达到了三级甲等妇幼保健院标准。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1月4日至1月11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向我委书面反映情况。联系电话:0731-84822153,传真号码:0731-84828630。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
2024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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