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林草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养殖)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川林规发〔2023〕2号)要求,省林草局会同省中医药管理局,经县级申报、市级推荐、形式审查、专家初评、现场核查、综合评审、部门审定等程序形成2023年林草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养殖)示范基地拟认定名单,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通过电话、邮箱的方式如实反映,反映者需留真实姓名、单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方式,集体意见需出具单位签章的书面意见,以便了解核实情况。
公示期:2024年1月2日至2024年1月8日
电话:028—83221097
邮箱:10034219@qq.com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
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
2024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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