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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2024年“双通道”和单独支付药品范围的通知
为做好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含竞价药品,以下简称国谈药)的落地使用工作,完善“双通道”和单独支付管理机制,拓宽药品供应渠道,保障人民群众用药需求,2023年12月,广东省医疗保障局根据国谈药变动情况及时更新了“双通道”和单独支付药品范围,并于2024年1月1日起实施。参保患者凭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外配处方,可到“双通道”零售药店购买“双通道”管理药品范围内的药品,医保基金按规定予以支付,并与零售药店直接结算;参保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和住院期间使用单独支付范围内的药品,药品费用由医保基金与定点医疗机构单列结算,不纳入相关额度。
2024年版“双通道”和单独支付药品分别为523个和526个,包含《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4年版)》中历年国谈药及转为乙类的药品,单独支付药品增加了复康宁胶囊、助孕丸、清金得生片等3个“岭南名方”医院制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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