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中医药人教发〔2023〕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健康委、教育厅(教委)、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教育局,中国中医科学院,教育部直属有关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改革完善中医医师规范化培训模式,突出中医医师规范化培训特色,促进中医专硕研究生培养与中医医师规范化培训衔接,进一步提高中医医师规范化培训质量,我们组织对《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试行)》《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标准(试行)》《中医类别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标准(试行)》进行了修订,形成《中医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中医医师规范化培训标准(2023版)》《中医类别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标准(2023版)》,现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当地实际情况,修订完善本地中医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方案(办法)等,按照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的原则,抓好修订后的实施办法和培训标准的贯彻落实。
附件:1.中医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
2.中医医师规范化培训标准(2023版)
3.中医类别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标准(2023版)
国家中医药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
教育部
2023年9月28日
相关链接:关于中医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和培训标准修订情况的解读说明
附件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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