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卫办发〔202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委机关各司局,委直属和联系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决策部署和文件清理工作要求,我委决定,对主要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精神不一致的,或者明显不适应现实需要的,或者已有新规定、不需要继续执行的第五批委文件宣布失效。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4年1月22日
相关链接:《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宣布失效第五批委文件的决定》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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