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卫戒字[2024]02号
宁德市福安精神病医院:
申请从事戒毒治疗业务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福建省医疗机构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戒毒治疗管理办法》《医疗机构戒毒治疗科基本标准 (试行)》《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戒毒医疗服务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5]602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宁德市福安精神病医院增设戒毒治疗科。
请按照有关规定至发证机关办理增设“戒毒医疗服务”项目登记手续。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1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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