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京津冀“3+N”联盟部分西药和中成药带量联动采购中选产品协议采购量确认工作的通知
湘医保招采函〔2024〕3号
各市州、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在长部省属医疗机构,各相关企业:
为做好京津冀“3+N”联盟部分西药和中成药带量联动采购工作,确保中选产品协议采购量确定工作顺利开展,现就有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参加单位范围
已报送采购需求的医药机构。
二、确认协议采购量的途径
登录京津冀医药联合采购平台,在“集采填报(3+N药品带量联动)-协议采购量确认”栏目完成相关操作。
三、 时间安排
平台开放时间:2024年1月16日—2024年1月22日
相关操作说明可在“集采填报(3+N药品带量联动)-协议采购量确认”栏目内下载。
四、中选产品协议采购量确定规则
申报企业与采购主体双向选择,确定中选产品及协议采购量。申报企业结合采购需求量和自身供应能力,确认供应意向。
对于申报企业确认的,选择成功。对于申报企业拒绝供应以及谈判不成功的产品,对应采购需求量作为待分配量,由采购主体重新分配给其他符合条件同品种名称的申报产品,如分配给既往轮次确认供应的申报产品,原则上企业不可拒绝;如分配给既往轮次未分配采购需求量的申报产品,申报企业继续确认供应意向,至采购主体将所有采购需求量完成双向选择。
五、工作要求
各相关医药机构要加强密码和账号管理,指定专人负责,杜绝由他人利用医疗机构账号虚报、错报协议采购量、分配协议采购量不准等“带量不实”问题。医药机构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京津冀医药联合采购平台完成协议采购量的确定,严格落实按规则自主选择剩余量的要求,确认协议采购产品和采购量。
联系人:李代华 联系电话:0731-84900380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2024年1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4年1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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