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自治区各有关单位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各有关卫生健康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职办〔2023〕12号)规定,经自治区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并报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认〔《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确认韩丽娟等1731名同志取得2023年度卫生系列高级职称的通知》(桂职干〔2024〕57号)〕,同意黄钢丁等1731名同志取得广西卫生系列高级职称。全区通用高级职称可在全区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聘任;县级高级职称限定于全区县(市、区)及以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有效;“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县级高级职称,限定于大化、都安、隆林、那坡、三江、融水、罗城、乐业等8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原自治区挂牌督战县)的县级及以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有效。
以上人员取得高级职称时间从2023年12月算起,现予公布,请各有关单位通知到人员所在单位及个人。
附件:2023年度广西卫生系列高级职称人员名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系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2024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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