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三级中医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附加条款及分等标准(暂行)》和《山东省二级中医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附加条款及分等标准(暂行)》(鲁卫中西医指导字〔2022〕3号)于2024年4月到期,为进一步规范中医医院评审工作,我委在开展政策评估并征求各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及有关中医医疗机构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国家最新政策要求,组织专家进行修订,形成了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
自公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2024年2月22日-3月1日),任何个人和单位对公示内容存在异议的,均可向省卫健委中西医结合指导处书面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需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并写明本人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以单位提出异议的,需在异议材料上加盖单位公章。超出公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531-51766416
通讯地址:济南市历下区燕东新路9号
附件1:《山东省三级中医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附加条款及分等标准(征求意见稿)》和《山东省二级中医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附加条款及分等标准(征求意见稿)》附件2:关于《山东省三级中医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附加条款及分等标准(征求意见稿)》和《山东省二级中医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附加条款及分等标准(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2月22日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军在会前接见交流锻炼干部,提...
2025年6月14日,河北首场长期照护师(五级)职业技能...
为持续深化“增添正能量 共筑中国梦”活动,推进深入贯彻中...
居民健康素养率是衡量卫生健康服务水平和人民群众健康水平的...
6月9日下午,国家首席大法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在京会...
为持续提升化妆品监管效能,保障消费者用妆安全,近日,阳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