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卫生健康委(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托育机构保育指导大纲(试行)的通知》(国卫人口发〔2021〕2号)精神,进一步规范托育机构的一日生活安排及婴幼儿照护服务,不断提高保育质量,促进婴幼儿健康成长,我委组织制定了《托育机构一日生活安排及婴幼儿照护要点(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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