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卫生健康委,委直属和联系单位:
根据《湖南省卫生健康委 湖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十四五”第二批中医药领军人才、学科带头人和骨干人才培养对象遴选培养工作的通知》(湘中医药发〔2023〕4号),经逐级推荐、专家评审、省中医药局局长办公会研究、省卫生健康委党组审定和公示等程序,确定王孟清等6人为湖南省“十四五”第二批中医药领军人才培养对象,张秋雁等53人为湖南省“十四五”第二批中医药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李亮等197人为中医药骨干人才培养对象,现将名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1、2、3),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市州卫生健康委和依托单位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落实配套经费,在团队组建、工作条件等方面提供保障,确保培养目标顺利实现。
二、各领军人才、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要在依托单位指导下制定个人学习及发展计划,明确年度计划及阶段目标,提出体现水平、便于量化考核的中期考核与终期评价指标,合理安排预算,并填写《湖南省中医药领军人才、学科带头人培养项目任务书》一式四份(详见附件4),经本人签字及依托单位和所属市州卫生健康委审核盖章后,将盖章纸质版和电子版于2月25日前报至省中医药局科教处(通讯地址:长沙市开福区湘雅路30号,邮编:410008,邮箱szyyjkjc@swjw.hunan.gov.cn)。
三、各领军人才要团结带领本领域的学科带头人、骨干人才共同开展科学研究和学科建设,发挥领头雁的作用。各学科带头人、骨干人才要积极开展本领域的科学研究,提高学术水平,加强学科建设,形成群雁效应。
四、本项目自2024年3月启动,培养周期3年。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将按照领军人才20万元/人、学科带头人10万元/人、骨干人才5万元/人的标准资助培养经费,各培养对象所在单位按照不低于1∶1的标准配套支持培养经费。
五、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将适时对培养对象开展中期考核和终期评价,终期评价达到任务书要求的,授予相应称号并颁发培养合格证书,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培养对象资格。
联系人:省中医药局科教处 侯漫军
联系电话:0731-84828522
附件:1.湖南省“十四五”第二批中医药领军人才培养对象名单
2.湖南省“十四五”第二批中医药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名单
3.湖南省“十四五”中医药骨干人才培养对象名单
4.湖南省中医药领军人才、学科带头人培养项目任务书
5.中医药骨干人才培养任务
湖南省卫生健康委 湖南省中医药管理局
2024年2月5日
附件1-5.湖南省“十四五”第二批中医药领军人才、学科带头人和骨干人才培养对象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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