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3年度四川省人民政府督查激励工作要求和《2023年度中医药工作督查激励实施方案》,在各地申报的基础上,我局开展了督查激励评选工作,拟将成都市、绵阳市、达州市、德阳市、内江市作为督查激励对象。
现就评选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3月8日至2023年3月14日。对公示结果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省中医药局目标督查办(电话:028-86618764)或省中医药局机关纪委(电话:028-86780960)反映。反映形式为电话、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联系电话。
通信地址:成都市锦江区太升南路155号
邮政编码:610012
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
2024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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