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今年以来,余姚市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春季药品安全专项监督检查,守护市民春季流行病高发期间的药品安全。截至3月6日,已出动检查人员63人次,检查药品经营和使用单位116家次,责令整改3家次。
一是梳理细化,落实主体责任。明确企业是药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确保药品质量安全是企业最大的社会责任,要求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切实强化质量意识、风险意识、法治意识,落实药品来源、储存、销售及从业人员管理等经营全过程合规,严把药品进货渠道查验关、储存养护关、药学服务关等环节,确保公众用药安全、有效、可及。
二是聚焦风险,强化监管担当。重点围绕药品进货来源是否合法、生产日期是否合规、储存条件是否适宜、销售是否符合要求、经营主体是否亮证等方面进行重点检查。加强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的监测,坚决杜绝假冒伪劣、过期失效药品以及其他不合格药品流入市场,严防出现药品安全事件。
三是多方协作,推动社会共治。坚持执法与宣传引导深度融合,以线上培训和线下实践结合的方式,组织从业人员学习新颁布的《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提升经营主体法律意识,推动守法诚信经营。深化药品安全科普宣传,及时发布风险提示,普及用药常识,让群众了解药品安全的基本知识及投诉举报途径,提高公众药品安全意识,形成“人人关心药品安全”的良好氛围,推动药械化质量安全共治共享。已开展相关宣传活动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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