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医保局依法对存在医保违法违规行为的参保人员刘秀敏予以行政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参保人员刘秀敏(身份证号:12010619XXXXXX0520)存在办理虚假肺心病门诊特殊病登记并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市医保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津医保处字〔2024〕第0021号),退回医疗保险金,并处罚款41154.6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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