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四部门《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要求,我局已完成第十四批19个中药配方颗粒品种的省标(公示稿)起草以及3个品种省标的修订工作。为确保标准科学性、合理性和适应性,现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期为10天。公示期间,若有异议,请书面反馈至四川省药品检验研究院,并附相关说明及实验数据。
联系人:旺千卓玛
联系电话:13990440733
联系地址:成都市高新西区新文路8号四川省药品检验研究院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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