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医保局依法对存在医保违法违规行为的参保人员吴坚以及天津津南御惠医院等三家定点医疗机构予以行政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参保人员吴坚(身份证号:12010619XXXXXX0048 )存在使用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之规定,市医保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津医保处字〔2024〕第0025号),退回医疗保险金。
二、天津津南御惠医院存在超标准收费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项之规定,市医保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津医保处字〔2024〕第0024号),退回医疗保险金。
三、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天津港口医院)在开展眼科、颌面外科手术项目同时申报手术技术附加费,存在超标准收费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项之规定,市医保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津医保处字〔2024〕第0022号),退回医疗保险金,处罚款6826.35元。
四、天津市武清区第二人民医院存在超标准收费和串换诊疗项目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项、第(四)项之规定,市医保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津医保处字〔2024〕第0023号),退回医疗保险金,处罚款13333.65元。
相关附件: 关于对参保人员吴坚以及天津津南御惠医院等三家定点医疗机构医保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示22024.3.20.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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